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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的制作方法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本申请涉及气化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背景技术:1、目前的电子烟,进气道普遍利用电子烟内部的现有结构,导致电子烟进气的气流要流过电子元件(如电芯、咪头、马达、pcb板等)的表面。这样不可避免的在气流中混入电子元件本身的有害成分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胶水、助焊剂等物料所产生的有害成分。这些有害成分后续会被吸入人体,对人体造成伤害。技术实现思路1、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烟,该电子烟可以有效避免电子元件和物料产生的有害成分被吸入人体中,减轻这部分有害成分对人体造成的的伤害。2、为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烟,包括:管壳,管壳内设置有雾化室、空腔和进气通道,进气通道独立于空腔的外部,进气通道与雾化室连通,用于为雾化室提供气体;以及电子元件,设置于管壳的空腔内。3、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电子烟还包括设置于雾化室内的雾化组件,空腔具有与进气通道连通的感应孔,电子元件包括咪头,咪头通过感应孔感应进气通道内的气流,并控制雾化组件启动。4、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进气通道包括邻近雾化室并与雾化室连通的连通段,感应孔与进气通道的连通段连通。5、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进气通道还包括与连通段连通的过渡段,过渡段沿管壳的轴向延伸,过渡段远离连通段的一端设置有进气口。6、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管壳包括:外壳;第一密封件,设置于外壳体内,将外壳内部分隔成雾化室和第一腔室;以及支架,设置于第一腔室内,支架内形成空腔,支架外部形成进气通道。7、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雾化组件包括导油棉以及贯穿导油棉的玻纤管;第一密封件包括密封管、密封圈以及连接密封管和密封圈的连接部,密封管与玻纤管连通,密封圈设置于支架和外壳之间。8、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管壳还包括设置于支架的外部的管体,管体的内部形成进气通道的至少部分。9、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管壳还包括设置于支架与外壳之间的第二密封件,第二密封件设置于支架的远离第一密封件的一端。10、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电子烟还包括设置于管壳一端的吸嘴,吸嘴与雾化室的远离进气通道的一端连通。11、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吸嘴与管壳之间设置有第三密封件。12、根据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烟,该电子烟通过将进气通道独立于容纳电子元件的空腔之外,使得进入雾化室的气体不会经过空腔,也就不会将空腔内电子元件产生的有害成分以及物料产生的有害成分吸入雾化室内,从而有效避免电子元件和物料产生的有害成分被吸入人体中,减轻这部分有害成分对人体造成的的伤害。技术特征:1.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雾化室(11)内的雾化组件(3),所述空腔(12)具有与所述进气通道(13)连通的感应孔(14),所述电子元件(2)包括咪头(21),所述咪头(21)通过所述感应孔(14)感应所述进气通道(13)内的气流,并控制所述雾化组件(3)启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通道(13)包括邻近所述雾化室(11)并与所述雾化室(11)连通的连通段(131),所述感应孔(14)与所述进气通道(13)的所述连通段(131)连通。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通道(13)还包括与所述连通段(131)连通的过渡段(132),所述过渡段(132)沿所述管壳(1)的轴向延伸,所述过渡段(132)远离所述连通段(131)的一端设置有进气口(133)。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壳(1)包括: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3)包括导油棉(31)以及贯穿所述导油棉(31)的玻纤管(32);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壳(1)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架(17)的外部的管体(18),所述管体(18)的内部形成所述进气通道(13)的至少部分。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壳(1)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支架(17)与所述外壳(15)之间的第二密封件(19),所述第二密封件(19)设置于所述支架(17)的远离所述第一密封件(16)的一端。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管壳(1)一端的吸嘴(4),所述吸嘴(4)与所述雾化室(11)的远离所述进气通道(13)的一端连通。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4)与所述管壳(1)之间设置有第三密封件(5)。技术总结本申请涉及气化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烟,该电子烟包括管壳以及电子元件,管壳内设置有雾化室、空腔和进气通道,进气通道独立于空腔的外部,进气通道与雾化室连通,用于为雾化室提供气体;电子元件设置于管壳的空腔内,该电子烟可以有效避免电子元件和物料产生的有害成分被吸入人体中,减轻这部分有害成分对人体造成的的伤害。技术研发人员:饶世林,刘杰勇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亿维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20231117技术公布日:20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