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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制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用于在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使用的制品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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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的制品、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气溶胶供应系统和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某些烟草工业产品在使用期间会产生被用户吸入的气溶胶。例如,烟草加热装置加热气溶胶产生基质(诸如烟草)以通过加热而不是燃烧基质来形成气溶胶。这种烟草工业产品通常包括烟嘴,气溶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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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涉及用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系统中的制品、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气溶胶供应系统和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背景技术:1、某些烟草工业产品在使用期间会产生被用户吸入的气溶胶。例如,烟草加热装置加热气溶胶产生基质(诸如烟草)以通过加热而不是燃烧基质来形成气溶胶。这种烟草工业产品通常包括烟嘴,气溶胶通过该烟嘴到达用户的嘴里。技术实现思路1、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该制品包括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2、凹槽(recess),从制品的远端延伸;和3、空腔,在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内,4、其中凹槽或空腔的截面积沿着制品的纵向轴线减小。5、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该制品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制品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一截面积,以及第二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二截面积,第二截面积比第一截面积大至少5%。6、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的形状的可加热元件。7、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8、凹槽,从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端部延伸;和9、空腔,在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内,10、其中凹槽或空腔的截面积沿着制品的纵向轴线减小。11、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一截面积,以及第二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二截面积,第二截面积比第一截面积大至少5%。12、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六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该制品包括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或第五方面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13、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七方面,提供了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该系统包括根据上述第一、第二或第六方面的制品和气溶胶供应装置。14、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七方面,提供了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该系统包括:15、制品,该制品包括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气溶胶产生材料表面;和16、气溶胶供应装置,该装置包括可加热元件,其中可加热元件包括加热表面,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表面和所述加热表面被布置为在使用时组合在一起,以在气溶胶产生材料和可加热元件之间提供至少约60mm2、至少约70mm2、至少约80mm2、或至少约90mm2的热传递区域。17、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八方面,提供了一种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18、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和19、提供从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端部延伸的凹槽,其中凹槽的截面积沿着制品的纵向轴线减小。20、根据本文所述的实施方式,在第九方面,提供了一种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21、产生气溶胶产生材料的流;22、将可加热元件插入气溶胶产生材料的流,其中可加热元件为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的形状。技术特征:1.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2.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所述制品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一截面积,所述第二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二截面积,所述第二截面积比所述第一截面积大至少5%。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截面积沿着所述制品的纵向轴线连续减小。5.根据权利要求1、3或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截面积沿着所述制品的纵向轴线以基本连续的比率减小。6.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通过材料层与所述凹槽或空腔分离。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层包括片材材料和/或无定形固体材料。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材料层包含气溶胶改性剂。9.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具有一长度,并且所述凹槽或空腔延伸穿过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所述长度的至少25%、50%或75%。10.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最大直径大于50%、或大于60%、或大于70%的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直径。11.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最大直径小于90%、或小于80%、或小于70%的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直径,例如,为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直径的50%至90%、或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直径的60%至90%。12.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最小直径小于20%的所述凹槽的最大直径、或小于10%的所述凹槽的最大直径。13.根据权利要求1或3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边界形成为圆锥体或截圆锥体,和/或其中所述凹槽或空腔的边界具有至少约60mm2、至少约70mm2、至少约80mm2或至少约90mm2的表面积。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基于植物的材料和/或气溶胶形成材料。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挤出的和/或模制的材料。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被构造为接收具有圆锥体轮廓的加热器。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第一气溶胶产生材料和第二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第一气溶胶产生材料和所述第二气溶胶产生材料沿着所述制品的纵向轴线设置在不同位置。18.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所述主体包括以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形状的可加热元件。19.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种:20.一种具有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所述主体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一截面积,所述第二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二截面积,所述第二截面积比所述第一截面积大至少5%。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基本上为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形状。22.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延伸穿过所述主体的中空通道,可选地其中所述中空通道穿过所述纵向轴线。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外表面区域,所述外表面区域被布置为接触使用的气溶胶供应装置的可加热元件,以在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和所述可加热元件之间提供热传递区域,其中所述外表面区域为至少约60mm2、至少约70mm2、至少约80mm2或至少约90mm2。24.一种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一起使用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8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25.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气溶胶供应系统,其中所述装置包括以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形状的可加热元件。27.一种气溶胶供应系统,包括:28.一种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29.一种形成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技术总结用于与不可燃气溶胶供应装置(100)一起使用的制品(1)包括气溶胶产生材料(3)的主体,该主体具有以下中的至少一种:从制品(1)的远端(1a)延伸的凹槽(3a)和在气溶胶产生材料(3)的主体内的空腔。凹槽(3a)或空腔的截面积沿着制品的纵向轴线(X‑X1)减小。还描述了一种制品,该制品包括具有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17),该制品具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一截面积,第二部分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的气溶胶产生材料的第二截面积,第二截面积比第一截面积大至少5%。还描述了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主体,该主体包括以圆锥体、截圆锥体、棱锥体或截棱锥体的形状的可加热元件(13)。还描述了包括该制品的系统和制造方法。技术研发人员:杰里米·坎贝尔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尼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日:技术公布日: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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